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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责

队长

主持全队全面工作,主持召开生产会和队务会,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汇报生产经营情况。组织编制全队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方案和重大技术改造方案,以及制订、修改和废除重要规章制度的方案等;掌握全队的生产经营现状,对出现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负责审定全队行政机构的设置和职责范围;负责组织全队的劳动定员定额等基础工作、经济核算、财务决算;负责组织全队安全生产,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系统,改善职工工作条件。

党委书记

主持党委日常工作,定期向党代会和上级党委汇报工作。负责抓好党的思想建设;负责抓好党的组织建设;负责制定和实施发展党员工作计划;负责干部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工作;负责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遵循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带领好党委一班人;领导工会、职代会、共青团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做好离退休老同志的工作,关心他们身体健康和生活福利,为他们排忧解难,并充分发挥老同志的作用;完成中共安徽省地矿局党委和中共蚌埠市委下达的其它工作。

纪委书记

主持纪委日常工作,定期向党代会和上级纪委汇报工作。负责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单位党的纪检工作和监察工作;负责重大违纪案件和严重不正之风问题的查处工作。

副队长

在队长领导下,负责探矿技术与探矿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工作;协助队长做好地勘类其他相关工作。

队长办公室

组织协调本队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和重要会议的组织,承担上级的指示、批示和本队会议决定督办、督查;负责行政印章和资质证照管理;负责制定本队办文、办事制度;负责微机网络化管理、公文处理、档案、保密、对外联系接待;负责招待费、通信费管理;负责信访及行政事务管理;负责政策法规研究;在队长的领导下,组织编写全队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

财务科

负责编制、下达本队财务收支年度计划、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参加本队与各部门、二级生产单位经济责任制的制定和考核;管理资金筹措、融通和监督;组织实施财务会计制度,落实本队会计核算、审查、报送会计报表,负责二级财务机构业务管理;管理国有资产、监督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措施;负责本队经济合同管理、综合统计及分析工作;参加新建、改扩建等项目的立项论证等工作。

人事科

负责本队及二级机构编制;负责本队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和统计工作;负责新增人力资源的计划安置;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审核、推荐申报工作;负责技术工人职业技能鉴定审核、推荐申报工作;研究制定人才增减计划;负责职工教育管理、考核、奖励、工资、培训、调配、人事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负责本队离退休职工、退职职工及遗属养老金发放、管理、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负责本队所有职工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

纪监审(纪委、监察、审计)

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和内部监察工作,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受理对党员、党组织的控告和对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负责查处党内违纪案件和处理监察对象的违法违纪行为;受理党员和监察对象的申拆;负责抓好党员和监察对象的党风党纪教育、反腐倡廉教育以及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和廉政档案工作;做好效能监察工作。

负责内部审计,对队及队属单位的财务计划、预算、决算、财务收支、经济效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各项经济合同合法性、财经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依法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办理建设项目审计申报;办理其它重大事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党委办公室(团委)

组织队属单位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和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开展理论教育、法制教育和单位文化建设活动;负责舆论宣传、新闻报道、群众文学艺术创作工作;负责共青团、政研会、统战工作;负责党的建设、科级以上干部的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等日常工作;负责科级以上干部的考察、任免、材料上报工作;负责政工专业任职资格的材料审核申报工作。-

工会

推进本队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承担职代会日常工作;代表职工参与民主决策;推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开展群众性的文化、教育、体育和经济技术活动;组织评先选优工作和对劳动模范的管理;深化送温暖工作;兴办工会劳福事业;参与劳动安全卫生措施、标准的制定、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主持劳动争议的调解和处理工作;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负责全队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收缴和管理工会会费;深入开展本队“职工之家”建设。

总工办

组织全队地质勘查类规划、计划的编制;对全队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物化探、测量、实验测试等实施大队级业务领导、项目管理、质量监控、成果验收与评审;开展大队级地勘综合研究;组织全队实施本地区国家和地方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地质勘查项目,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地质技术咨询、矿业开发中介服务;负责本队矿业权申报、延续、变更、年检、注销等工作;负责队二次资料的开发研究,为队探矿权申报、勘查提供依据;组织技术人员业务培训。

探矿安全科

负责本队探矿工程工作方针、政策、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负责探矿工程施工设计、报告和成果的编写、探矿工作验收工作;负责开展探矿科技攻关与新技术、新方法的推广应用;负责对全队钻探分队的业务指导和探矿质量的管理与监督,组织重大工程与质量事故的调查与处理;根据生产对探矿工程设备、机具购置的选配提出主导意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地质项目立项、招投标和项目实施中的技术保证和监督工作,做好探矿工程人才培养、培训、技术交流、业务考核等工作。负责拟定安全生产目标、工作计划、措施及规章、安全生产责任状,并认真组织实施;负责安全教育、培训、劳动保护、工业卫生管理监督、安全检查及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各部门、生产单位落实危险源普查与监控,做好安全生产检查、安全台帐及安全报表工作。

综合管理科

负责本队门台基地的管理工作,负责全队的治安保卫、消防管理、民事调解及与地方关系协调工作;协助做好普法教育工作;负责本队人民武装、综合治理的各项工作;负责全队职工户籍管理工作;负责全队房产管理及房屋维修、水电管理、环卫绿化工作;负责全队的卫生防疫和职业病的防范工作。

地调所

编制本队工作区区域地质调查工作规划、计划初稿;拟定本队区域地质调查项目的立项申报、设计编制初稿;编制本所年度计划;组织实施本地区国家和省厅部门下达的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区域地质调查项目及其它区域地质调查项目,实施本级项目管理、质量监控、成果验收和报告初审;开展技术业务培训;完成大队下达的各项任务。

矿产所

编制本队矿产地质调查工作规划、计划初稿;拟定本队矿产地质调查项目的立项申报、设计编制初稿;编制本所年度计划;组织实施本地区国家和省厅部门下达的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矿产地质调查项目及其它矿产地质调查项目,实施本级项目管理、质量监控、成果验收和报告初审;搞好地勘服务、地矿技术咨询及矿业开发技术服务;开展技术业务培训;完成大队下达的各项任务。

水工环分队

编制本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工作规划、计划初稿;参与地质矿产勘查、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物探等项目的审查、申报等工作;负责本队承接的水文地质勘查、工程地质勘查、环境地质勘查工作任务;负责本队承接的地质灾害的预防、监测、治理与评估等工作任务;配合好地质勘查中水文、矿产环境监测、预防、评估和治理等工作任务;负责本队承接的水资源勘查项目;实施本级项目管理、质量监控、成果验收和报告初审。

物探分队

编制本队区域地球物理勘查工作规划、计划初稿;参与地质矿产勘查、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物探等项目的审查、申报等工作;负责本队承接的区域地球物理勘查以及专业地质地球物理勘查工作任务;负责本队靶区内矿产异常查证。实施本级项目管理、质量监控、成果验收和报告初审。

测绘分队

编制本队测绘工作规划、计划;参与地质矿产勘查、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物探等项目的审查、申报等工作;组织实施本队承接测绘工作;实施本级项目管理、质量监控、成果验收和报告的编写及初审。负责测绘技术革新和新技术的推广、测绘人员的业务培训。

化验室

参与制订本队地质矿产规划、计划;参与地质矿产勘查、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物探等项目的审查、申报等工作;负责编制实验工作设计;组织实施本队承接地质实验工作;负责实验报告的编写;实验技术技术革新和新方法的推广应用;实验人员的业务培训。

地质矿产探矿分队

负责金属和非金属矿的钻探勘查。确保金属和非金属矿岩芯钻探工作实施,保证岩芯采取率,努力提高钻探效率,保证工期顺利完成;贯彻《地质勘探安全规程》,保证安全生产;全面贯彻钻探工程六项质量标准,落实钻探设置和针对性技术措施,保证金属矿钻探工作质量,准确记录并及时报送各类报表。

水文地质钻探分队

负责水文地质钻探施工及水源井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范、标准要求,保证工期顺利完成;贯彻《水文地质钻探规程》、《供水管井技术规范》;执行《地质勘探安全规程》;保证安全生产;积极学习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

工程地质钻探分队

负责工程地质、环境地质钻探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范、标准要求,保证工期顺利完成;贯彻执行国家现行规范、标准;执行《地质勘探安全规程》,保证安全生产;对专业技术人员和钻工进行技术培训及继续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