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清风园地 > 廉政动态 > 蚌埠通报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蚌埠通报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日期:2023-04-26 作者: 来源: 阅读次数:

蚌埠通报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安徽纪检监察网 421

一、市住建局党组原成员、原总工程师刘士俊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2013年至2022年,刘士俊多次在春节、中秋节期间收受下属及管理服务企业负责人所送礼金、购物卡,折合人民币22000元;长期向管理服务的某企业负责人借用车辆供其个人使用;多次接受管理服务企业负责人宴请。刘士俊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行为。20231月,刘士俊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二、怀远县经开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莫大龙违规公务接待等问题。20218月至20224月,莫大龙任怀远县中小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和怀远县经开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期间,违规安排他人通过虚列开支等方式套取资金26016元用于购买公务接待用酒并多次参与违规公务接待。莫大龙还存在其他违法行为。202210月,莫大龙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

三、高新区天河科技园党工委委员潘成兵违规公款旅游问题。202011月,潘成兵利用到湖南开展新兵慰问工作之机,借道到张家界市旅游,违规报销相关费用2414.5元。潘成兵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233月,潘成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